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在中、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鼓励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青年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按14400元/户·年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来源:四川省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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