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鼓励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参军入伍,按照大学毕业生落实优先政策和相关待遇。
上半年应征入伍的毕业年级大学生毕业实习可在部队完成(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由县级兵役机关提供服役证明材料,所在高校应按规定颁发毕业证书。应征入伍毕业年级大学生凭《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参加毕业评审,所在高校应开辟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绿色通道,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应授予相应学位。
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含义务兵和直接招收士官)的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或在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入伍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专科按每人不少于4000元的标准、本科按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硕士研究生参军,按每人不少于6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各地在此基础上均有较大幅度提高,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2021年起,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每年按照省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动态调整。目前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可维持现有水平,暂不调整(今年全省平均优待金约1.6万元)。各地可对入伍大学生义务兵、服役部队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新疆等)的义务兵家庭适当增发家庭优待金,增发比例和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两年服义务兵役期间共发津贴费25200元,担任班长的每年增加3360元,担任副班长的每年增加2400元。
应征入伍的公民及其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依法享受军人、军属待遇,具体政策见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1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军队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年龄不超过23周岁,少数民族年龄再放宽1岁。
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偏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放宽1岁。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士官,首次选取为士官,在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时,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与直招士官待遇等同)。
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转移支付养老保险补助及职业年金约5.6万元,退役金9000元,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约5000元;获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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