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常见问题解答

毕业生户口迁移与档案管理

来源:55RC人才网 时间:2022-02-23 作者:55RC人才网 浏览量:
一、毕业生迁移户口相关说明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五)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户籍管理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六)核对信息时,应认真核对户籍相关信息,以免打错户口迁移证信息。

二、毕业生档案管理相关说明

为了保证学生毕业以后,档案能安全、迅速地得到转递,现将一下几个问题给予说明:

(一)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一定要明确档案转递地址、邮编和单位全称,接收学生档案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人事管理权(能有档案接收资格的单位应是县、团级以上党、政、军及国有企事业单位)。

(二)与三资企业、外资企业、独资企业、民营企业(或公司)签约的毕业生应注意:因为这些单位没有独立人事管理权,因此,一定要和用人单位明确人事档案管理的部门(如ⅩⅩ省ⅩⅩ市[县]人才服务中心等),在协议书中,要注明接收档案的地址、邮编和人才服务中心的全称。由于地址不详而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三)有的单位或企业本身没有独立人事管理权,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在其上级主管部门(如到ⅩⅩ学校去工作,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是ⅩⅩ省ⅩⅩ市[县]教育局),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明确档案转递的主管单位地址、邮编和主管单位全称。

(四)考取研究生的同学在收到录取学校的调档函后,请将调档函及时报给学校档案室,以保证档案能得到及时的转递。

(五)如档案接收地的地址有变动,请在七月前将变更地址送到就业工作处,以便我处同意报档案室。

(六)毕业生在离校后1-3个月内到档案接收单位查收档案。

分享到:

Copyright © 2009 - 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55RC人才网

地址: EMAIL:info@55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