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就业指导

入职第一课(试用期完全避坑指南)

来源:55RC人才网 时间:2022-10-12 作者:55RC人才网 浏览量:

导言

今年的秋招比往年来得更早一些,经过投简历、面试甚至笔试层层筛选拿到offer的毕业生,入职后,将迈入“试用期”环节。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新招用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考察了解的时间。然而,试用期并不是保险期,有不少毕业生在这一环节遇到了无良公司挖下的“火坑”。面对试用期期间容易产生的雷区,毕业生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如何度过试用期实现顺利转正?……诸多问题,一起在专题中找答案吧!

什么是试用期?与实习期、见习期有哪些区别?

什么是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新招用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考察了解的时间。用人单位可以考察了解劳动者是否符合招收条件,能否适应所从事的工作等。劳动者可以考察了解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自己能否适应或胜任用人单位所安排的岗位及工作任务等。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可以说是一种双向选择。

试用期 VS 实习期 VS 见习期

试用期VS实习期

试用期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各项义务,并为员工缴纳社保。实习并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履行社保等要求。实习期从性质上看,也是一种试用性质,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 试用期是先签劳动合同后的试用实习或见习。即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之内。

试用期VS见习期

见习期通常意义上讲,首先它与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试用期不同,并不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实际上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见习期制并没有被废除,而是与试用期共同存在。如有些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也规定试用期。

三者之间区别

实习期与试用期、见习期的一个本质区别就是当事人的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和见习期的一方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的一方是在校学生。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期限,最长不能超6个月,实习期、见习期的期限在法律上并无明确的规定,一般为半年至一年。试用期、见习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实习则无。

谨防这些试用期陷阱

案例七:试用期工资待遇不合理

李某与新丽时装公司签订了两年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3000元。李某找工作心切,就答应下来。3个月试用期内,李某虽然按公司的要求完成了生产任务。但考虑工作辛苦,工资又低,想辞职另外去找工作。一天,李某看电视偶然得知当地最低工资为每月4000元,认为公司少给了自己工资,李某在辞职时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按最低工资标准补发自己的工资。公司人事经理告知李某,双方有合同,按合同执行,试用期的工资只能给她3000元。李某认为公司的做法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与公司人事经理发生争执。

提醒

很多用人单位都会把试用期职工当作“价廉物美”的劳动力,试用期工资常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甚至出现“零工资”试用。不排除有一些还要交费试用!有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以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或试用期满再说为由,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试用期职工与用人单位也存在劳动关系,只要员工事实上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案例八:续签劳动合同时再次约定试用期

王某应聘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王某的工作岗位为公司法务,试用期工资为每月3000元月,转正后工资为每月4000元,公司为王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劳动合同到期后,某公司与王某决定续订1年的劳动合同。新合同约定,王某的工作岗位变为人事管理,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3500元月,转正后工资为每月4500元。王某以某公司违法约定试用期为由,向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提醒

用人单位在续签劳动合同尤其是续签劳动合同后变更工作岗位时,可以再次为劳动者设定试用期吗?《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只能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时,即使工作岗位发生变化,但是此前用人单位已经在实际工作中对劳动者进行过考察,因此不可以再设立试用期。如果劳动者遇到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问题,可以向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案例一:先试用合格再签订劳动合同

2021年国庆节前,一家旅行社招用了10名应届高校毕业生。他们入职时,公司负责人发话:“三个月试用期,做得好才签合同。”为保住“饭碗”,这些员工经常加班加点。谁料仅仅过了两个多月,公司负责人就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并将他们全部解聘。

提醒

实践中,有些劳动者在找工作时会遇到这种情况: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之前,先要经历一个“试用期”,而在“试用期”行将结束时,他们就被用人单位打发了。对此,劳动者应引起警惕。《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该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不论劳动合同的期限如何约定,用人单位均应在劳动者开始为其工作时就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不存在单独的试用期。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案例二:无合法理由辞退试用期员工

小刘研究生毕业后入职某体育用品公司,担任运营经理职务,双方签订了期限自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雇员开始工作之日起6个月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公司和雇员均可按有关法律规定的方式解除本合同。试用期即将届满时,该体育用品公司向小刘发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公司的理由是他还在试用期内,既然是试用,公司有权随时决定他的去留。小刘认为某体育用品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申请劳动仲裁。

提醒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尽到举证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表明,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提供劳动者试用期限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的证明。如举证不能,则要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要做到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员工存在法定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并履行法律规定的解除程序,二者缺一不可。

案例三:擅自延长试用期或多次试用

小秦应聘去一家物流公司上班。入职时公司告诉她试用期6个月,其间由公司进行考核。在距离试用期届满前几天,小秦被告知鉴于其表现不佳,将再延长试用期3个月。小秦对此感到困惑,不知道自己还需要被试用多久才能转正。

提醒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必须与所签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吻合。具体的规定为: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案例中该公司这种约定试用期后又随意延长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

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规定的试用期虽然没有超过6个月,但是与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符,如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就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这也都是侵害劳动者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

案例四:试用期内辞职被索要违约金

陈某应聘到一家纸业公司工作。试用期间,陈某发现该企业劳动保护条件较差,于是提出辞职,向企业负责人表示要另谋出路。此时,企业负责人告诉他,如果他试用期内要离开工厂,需等待30天,否则须赔偿违约金6000元。那么,在试用期期间辞职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提醒

按照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培训,并订立协议的定了服务期,那么劳动者不满服务期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索赔。实践中,一些劳动者因对工作不满意而在试用期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时,后者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理由是劳动者此时提出辞职,已是在劳动合同生效之后,属违约行为。其实,《劳动合同法》设立试用期的目的,就在于给予劳动关系双方一个相互考察的期限,此时虽然劳动合同已经生效,但劳动者如因不满意用人单位而要离开,可以比转正后更快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辞职即可。

案例五: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工不能享有同样权利

小纪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机械公司工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为2个月。小纪上岗后的第5天受到事故伤害,要求公司向他给付工伤待遇。可是,公司说他还在试用期,工伤保险尚未缴纳,无法享受工伤待遇。那么,公司这种说法对吗?

提醒

试用期内的员工与正式工的基本劳动权利是一致的。劳动者从试用之日起就是单位的职工,与正式员工一样享有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职业安全权、社会保险权、解约权、经济补偿权等。就工伤保险而言,无论劳动者是否处于试用期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已为其缴了工伤保险费,只要发生伤害事故,通过工伤认定和鉴定,劳动者就有权享受工伤待遇。本案中,小纪可以自行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一旦工伤认定下来,机械公司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小纪支付相关费用。

案例六:试用期内未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不得收费

小邵通过应聘,进入一家信息技术咨询公司,从事软件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由于销售过程中要给客户上培训课,公司要求她在试用期间必须参加相关培训,熟练掌握相关知识技能。对此,小邵都能接受,但她不解的是:公司指定她参加的培训课却要收取培训费,想知道此举合不合法?

提醒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职工培训包括职业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其中职业培训包括上岗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等。《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可见,开展职业培训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培训费应从企业经费中列支。同样,企业安排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也不能让员工承担培训费,但可以签订服务期协议并约定违约金条款。本案中,小邵的情况属于上岗培训,公司应退还已收取的培训费用。

案例七:试用期工资待遇不合理

李某与新丽时装公司签订了两年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3000元。李某找工作心切,就答应下来。3个月试用期内,李某虽然按公司的要求完成了生产任务。但考虑工作辛苦,工资又低,想辞职另外去找工作。一天,李某看电视偶然得知当地最低工资为每月4000元,认为公司少给了自己工资,李某在辞职时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按最低工资标准补发自己的工资。公司人事经理告知李某,双方有合同,按合同执行,试用期的工资只能给她3000元。李某认为公司的做法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与公司人事经理发生争执。

提醒

很多用人单位都会把试用期职工当作“价廉物美”的劳动力,试用期工资常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甚至出现“零工资”试用。不排除有一些还要交费试用!有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以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或试用期满再说为由,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试用期职工与用人单位也存在劳动关系,只要员工事实上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案例八:续签劳动合同时再次约定试用期

王某应聘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王某的工作岗位为公司法务,试用期工资为每月3000元月,转正后工资为每月4000元,公司为王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劳动合同到期后,某公司与王某决定续订1年的劳动合同。新合同约定,王某的工作岗位变为人事管理,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3500元月,转正后工资为每月4500元。王某以某公司违法约定试用期为由,向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提醒

用人单位在续签劳动合同尤其是续签劳动合同后变更工作岗位时,可以再次为劳动者设定试用期吗?《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只能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时,即使工作岗位发生变化,但是此前用人单位已经在实际工作中对劳动者进行过考察,因此不可以再设立试用期。如果劳动者遇到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问题,可以向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案例一:先试用合格再签订劳动合同

2021年国庆节前,一家旅行社招用了10名应届高校毕业生。他们入职时,公司负责人发话:“三个月试用期,做得好才签合同。”为保住“饭碗”,这些员工经常加班加点。谁料仅仅过了两个多月,公司负责人就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并将他们全部解聘。

提醒

实践中,有些劳动者在找工作时会遇到这种情况: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之前,先要经历一个“试用期”,而在“试用期”行将结束时,他们就被用人单位打发了。对此,劳动者应引起警惕。《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该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不论劳动合同的期限如何约定,用人单位均应在劳动者开始为其工作时就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不存在单独的试用期。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案例二:无合法理由辞退试用期员工

小刘研究生毕业后入职某体育用品公司,担任运营经理职务,双方签订了期限自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雇员开始工作之日起6个月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公司和雇员均可按有关法律规定的方式解除本合同。试用期即将届满时,该体育用品公司向小刘发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公司的理由是他还在试用期内,既然是试用,公司有权随时决定他的去留。小刘认为某体育用品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申请劳动仲裁。

提醒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尽到举证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表明,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提供劳动者试用期限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的证明。如举证不能,则要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要做到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员工存在法定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并履行法律规定的解除程序,二者缺一不可。

与试用期有关的法律

劳动法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期限的组成部分,只要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开始用工,就应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分享到:

Copyright © 2009 - 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55RC人才网

地址: EMAIL:info@55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