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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高校毕业生:职场新人避坑反诈入职手册,请收好!(上)

来源:55RC人才网 时间:2024-09-05 作者:55RC人才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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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毕业季,走出校门初入职场的高校毕业生们,有哪些手续需要办理?哪些求职“陷阱”要提防?档案去向、试用期约定、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这些细节,千万别忽视!这份职场新人避坑反诈入职手册,值得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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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即解放?

这些手续别忘办!

高校毕业生离校时

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


要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跟进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户口迁移、

党团组织关系接转等手续

还要记得查询档案转递去向哦!

离校时没有落实工作的

可根据本人意愿

户口、档案

在学校保留2年

或转入原户籍地


落实工作单位后

办理相关手续


从2023年起,

就业报到证已经取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必需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

档案自己保管?

万万不可!

重要的事情先说三遍

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高校毕业生离校时

由高校根据其就业去向转递档案


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

或定向招生就业的

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到非公单位就业的

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暂未就业的

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档案转出要按规定通过

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进行

档案已经在自己手上了,还能补救吗?建议联系原就读高校,由高校重新审核档案材料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转递。

付费实习、交钱交证件?

当心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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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机构向高校毕业生承诺提供高薪行业实习岗位,保证能转正入职,但毕业生须先缴纳相关服务费用;还有的用人单位或者中介机构以工作为名收取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资料审核费等费用,借保管或经办社会保险、申办工资卡等业务名义,扣押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个人证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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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警惕!这是典型的

“乱收费”陷阱和“扣证件”陷阱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或者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明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个人收取明示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费用,不得以各种名目诱导、强迫个人参与贷款、入股、集资等活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个人收取押金,或者以担保等名义变相收取押金。


简单来说,用人单位或服务机构,均不能以收取押金、保证金、服装费、资料费、体检费等名目作为求职者的录用入职条件

个人证件更要妥善保管

任何组织和个人

都不得扣留他人居民身份证!


不要将证件原件交付他人

如有需要,仅向有关人员出示即可


需要提供证件复印或者影印件的

要在合适位置注明具体用途

劳动合同藏“猫腻”?

牢记这些关键点!

在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而侵犯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典型表现包括:


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


以少缴税款为由,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


包含“霸王条款”,要求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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