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吗?
目前,四川省21市(州)最新最低工资标准全部公布,其中成都市、甘孜州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档,分别为2100元/月(97元/日)和1970元/月(91元/日),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档,分别为22元/小时和21元/小时。 其余19市(州)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同,1970元/月(91元/日),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 详情如下: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由此可见、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试用期工资的“托底线”。那么在四川工作,试用期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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