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订立应注意事项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6.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6.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6.3劳动合同期限; 6.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6.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6劳动报酬; 6.7社会保险; 6.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6.10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6.11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7.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8.公司此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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